| 項目 |
申請資格 |
所需證件 |
洽辦單位 |
| 申請低收入戶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以下者。 |
- 全戶戶籍謄本
- 身分證與身障手冊影本
- 申請人印鑑
- 郵局存摺影本
- 財稅證明等相關資料
|
戶籍地公所 |
| 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申請 |
一.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條第一項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共有十六類)。
二.需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者,由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
-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正本。
-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申請人之印章。
- 身心障礙手冊(初次鑑定者免持;重新鑑定者需附)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戶籍地公所 |
|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因視、聽覺、肢體或其他器官失去功能等障礙者。 |
- 戶口名簿(未滿14歲者)。
- 最近一吋照片三張(三個月內)
-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戶籍地公所 |
|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破損 不堪使用
- 戶籍異動者。
|
- 申請人身分證(未滿14歲者請帶戶口名簿)。
- 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代辦人身分證。
|
|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遺失。 |
- 戶口名簿(未滿14歲者)。
- 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 遺失切結書一份。
-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 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補助(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核定後再行通知始可購置) |
身心障礙者購置生活復健類輔助器具補助者。 |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一份。
- 身障者本人郵局帳號存摺影本一份。
-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部份輔助器具需附診斷書、評估報告各一份
- 其他:其他特殊輔具申請各種相關規定依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事項辦理。
|
戶籍地公所 |
| 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 |
經縣府轉介收托(容)於日間托育或住宿養護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社會利機構等之身心障礙者。 |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 全戶及需列計人口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上(父母)、下一代(兒子、女兒)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不論與身心障礙者同戶或不同戶皆須附) 備註:除父母、子女以外之直系血親如同戶皆須列計,不同戶則毋須列計。
- 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毐、愛滋病等傳染病檢查項目)
- 若為慢性穩定之精神障礙者需檢具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證明病情穩定適合長期養護。
- 若稅籍清單顯示身心障礙者有扶養者,則應附扶養者財稅及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並列為托育養護案件列計人口。
- 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戶內人口職業為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者,應檢附薪資證明。
- 申請人印章及代辦人印章
|
戶籍地公所 |
| 居家護理服務 |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 65歲以上老人,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
- 50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
-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下簡稱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
- 網站申請
連結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care.nccu.idv.tw/
)直接由網路申辦長期照顧服務。
- 傳真申請
至鄉鎮公所或衛生所索取「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04)726-6569,並確認已接收申請書。
- 電話申請
直接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撥打專線電話:(04)7278503 |
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